东莞商贸有限公司门店退货标准

发布日期:2026-06-10 00:00

东莞多样通商贸有限公司门店退货标准

东莞多样通商贸有限公司
门店退货标准

一、正常经营商品退货标准(参照最新订货平台标示退货属性可退或不可退):

1)可退商品:

① 食品类到期前 30 天内可退货,过期不做处理;

② 《商品目录》或《退货通知》明确了退货时间或相关要求,则按规定或通知办理退货。

2)不可退商品:非质量问题不允许退货;

如有以下情况可按流程处理:

① 到店商品如出现近期或过期,到店后 24 小时内可申报处理。

② 质量问题,非人为损坏、且包装完好的可予以退换货。

二、新品退货标准:

1)可退商品:

标配的新品进店之日起必须 100% 陈列,如滞销,自进场之日起陈列销售 90 天后 180 天内都可申请退换货,未达 90 天陈列销售期的不予退货及相应费用支持,新品六个月内可退,六个月后不可退,甄别方式:六个月内的新品会在名称前加一个大写的 “M”,六个月后恢复正常的商品名称模式。

2)不可退商品:

① 质量问题,且包装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可予以退换货。

② 各项通知单注明可在规定时间内退换货的,按通知要求办理。

③ 未标配的新品按正常流程标准执行。

三、新店首批商品退货标准:

开业 30 天内,滞销、库存量大的商品可办理退货,但不得影响二次销售。 出现以下情况的,新店首批商品不可退货:

① 整件拆包或单包已拆开的商品,直接影响二次销售的,不可退货。

② 瓶装易碎(玻璃瓶)商品交货时需当面开箱验收,如出现破损需现场处理,过后不予受理;包装易碎类商品如出现破损,需到货后 24 小时内申报差异处理。

③ 整件退货需保留原装箱,不得影响二次销售。

四、执行说明

本规定从2026年6月10日起执行,如需变更,另行通知。